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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保障G20,治‘三不’、促‘三风’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 / 03 / 29

集團各單位黨委(總支、支部)、集團各部室:

按照市城投集團年度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經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在集團範圍内集中開展“保障G20,治‘三不’、促‘三風’”專項行動,現将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保障G20,治‘三不’、促‘三風’專項行動方案

 

 

 

中共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委員會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保障G20,治‘三不’、促‘三風’

專項行動方案

 

按照集團年度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2016年在集團範圍内集中開展“保障G20,治‘三不’、促‘三風’”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義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G20峰會舉辦之年。服務保障G20峰會是今年集團工作的絕對中心和圓心,是一場沒有補考的大考,是隻有“确保”、沒有“力争”,必須“萬無”、不容“一失”的重大考驗。集團各級要通過大力整治在服務保障G20峰會和履行作風建設主體責任中的“不擔當、不作為、不落實”問題,促使集團廣大黨員幹部“有擔當、有作為、有落實”,樹立“創業、擔當、勤廉”的良好風氣,把好作風轉化為對“23565+”目标的執着追求、對本職工作的不懈進取、對艱難險阻的勇于擔當,在服務保障G20峰會這個圓心上見行動、出實效,以鐵的紀律、鐵的作風來确保峰會各項保障任務圓滿完成,确保“十三五”精彩開局。

二、主要内容

(一)大力整治服務保障峰會工作中出現的“三不”現象:一是“袖手旁觀、視若罔聞、推诿卸責”的不擔當現象;二是“陽奉陰違、強調客觀、順其自然”的不作為現象;三是“标準不高、推進不力、效果不佳”的不落實現象。

“三不”行為的具體情形有:

1、在執行上級部署、落實上級指示及推進峰會項目、安全生産、運營保障、人員穩定等峰會服務保障任務中,政令不暢、執行不力、贻誤工作的;

2、拒不執行上級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或不完成上級分配的工作任務、不落實上級工作要求的;

3、在推進G20峰會工作中陽奉陰違、消極對待或敷衍塞責、推诿扯皮、延誤工作的;

4、在推進G20峰會工作中辦事拖拉、不講效率,甚至弄虛作假的;

5、在推進G20峰會工作中标準不高,影響集團公司形象或造成不良後果的;

6、幹擾、阻撓和妨礙G20峰會各項工作推進的;

7、對職責範圍内應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或發現後不報告、不解決,緻使本單位工作出現嚴重差錯或滞後的;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或因為措施不力導緻問題重複出現、沒有明顯改觀的;

8、對影響穩定的因素、問題不加以控制解決,從而使問題爆發、矛盾升級,導緻群體性事件的;

9、在推進G20峰會工作過程中,濫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10、其他“不擔當、不作為、不落實”的情形。

(二)弘揚激勵峰會服務保障工作中湧現出的“創業、擔當、勤廉”之風。通過載體豐富、形式多樣的各類教育活動,充分弘揚“創業、擔當、勤廉”的良好風氣,為真正的改革創新者容錯免責,為出于公心、不謀私利的幹部撐腰鼓勁,讓幹事創業的幹部更有底氣、勇氣,引導廣大幹部員工積極争做“五事幹部”和“五種人”,努力打造“風清、氣正、心齊、勁足”的團隊新形象。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推進此次活動,集團成立“保障G20,治‘三不’,促‘三風’”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黃志耀

副組長:盧智宏、張劍鋒、俞磊、汪建平、王循躍、章賢春、張代明、翁軍、李炳

成  員:各單位黨組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紀委,負責日常工作,成員如下:

主  任:張代明

副主任:何伯敏

成  員:各單位紀檢監察組織負責人

各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把“保障G20,治‘三不’,促‘三風’”專項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把握時間節點和工作進度,落實工作措施和相關制度,确保人員、責任、措施落實到位。

四、具體安排

堅持邊排查、邊督查、邊整改、邊問責,第一時間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确保各項峰會服務保障任務以最高标準、最快速度、最實作風、最佳效果圓滿完成。

(一)邊排查

1、排查對象。集團各級幹部、管理人員。

2、排查内容。排查推進峰會服務保障任務和其他工作中,是否存在“三不”現象,是否存在10種“三不”行為具體情形中的相關情形。

3、排查方式。以“個人自查、單位排查”的方式進行。個人自查重點為:個人分管或參與峰會服務保障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三不”問題,并針對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單位排查重點為:本單位負責的項目建設、安全生産、人員穩定、運營保障及其他問題,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4、排查要求。

(1)各單位自發文之日起立即展開排查。

(2)各級幹部、管理人員要結合工作實際,實事求是地填寫《個人“三不”現象自查表》(見附件1),各單位紀檢組織要及時收集、統計、彙總并于3月25日前将排查情況報至集團監察審計部。

(3)各單位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峰會任務排查工作,将《峰會任務排查表》(見附件2)于3月25日、6月25日前報至集團監察審計部。對臨時增加的峰會任務,各單位要及時納入排查範圍,存在問題的要第一時間上報專項行動辦公室。

(二)邊督查

集團本部和各單位要根據中央、省、市關于峰會保障的最新要求,針對“三不”行為的10種情形,開展五個層面的督查工作。

1、全面督查。按照職責分工,由集團各職能部室對集團所有峰會服務保障項目及配套工作,展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地毯式”全面督查工作。

2、突擊巡檢。以事先不通知、明查暗訪、突擊檢查等靈活機動的方式,組織巡檢組對公交場站美化提升、候車亭及電子站牌提升、自行車服務點提升、新能源車啟用等峰會項目的進度、招投标、物資采購、資金使用、工程聯系單、工程監理、施工質量、安全保障等方面進行突擊巡檢。

3、專項審計。由集團監察審計部負責,對部分峰會在建工程實施跟蹤審計或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審計。

4、專項督查。由專項行動辦公室牽頭,形成兩級督查聯動機制,各單位要抽調專業人員組成臨時督查組,要把絕大多數精力放在督查上,采用不定時間、不定人員、不定内容、交叉檢查的方式,從認識上、作風上、協調上、責任落實上、問題整改上對個别重點項目進行現場專項督查。

5、督查回頭看。對已督查的項目,要及時殺“回馬槍”,跟蹤督查相關項目是否按時推進、整改是否落實及是否存在問題反複現象。對回頭看過程中發現的尚未整改到位或整改效果未達标的,要持續殺“回馬槍”,不達目标不收兵。

督查過程,要及時做好督查工作記錄,對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三不”問題,督查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發出《督查整改通知書》(見附件3)。

(三)邊整改

1、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對排查過程發現和被督查中發現的具體問題要嚴格落實責任制,明确責任人和整改時限要求。

2、立即整改。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對收到《督查整改通知書》的,應在3個工作日内将整改情況反饋督查組。同時,責任單位紀檢組織要對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緊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3、督促整改。督查組及集團相關職能部室應對相關單位問題整改進展、整改質量等進行過程跟蹤與監督,确保整改到位。

(四)邊問責

對發現的“三不”行為10種有關情形,要根據具體情節,按照《集團員工“三不”行為問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嚴格對當事人和直接領導人執行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嚴格執紀。在執紀問責過程中,要充分運用“四種形态”,對可能延誤工作的苗頭和傾向性問題,各單位紀檢組織要采取約談、警示談話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早預防,管住和教育大多數。對自己主動發現問題或風險,并主動報告、積極整改未造成後果的,從輕、減輕處理或容錯免責。各督查責任主體因督查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也要嚴肅問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了追究直接當事人和直接領導人責任外,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單位分管領導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給予單位主要領導批評教育,給予單位分管領導告誡,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告誡,對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1)專項行動期間本單位及員工被問責三次(含)以上的;

(2)應該發現問題未發現,造成後果的;或對發現的“三不”問題不認真查辦,應當處理而未處理,或者壓着不查,隐瞞不報的;

(3)發生重大有責安全生産、項目質量事故、運營保障、人員穩定事件或責任項目被上級通報批評或媒體曝光的。

2、實行“一票否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個人及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1)專項行動期間本單位及員工被集團問責三次(含)以上的;

(2)峰會保障工作進度滞後,被上級督查組點名曝光,給集團造成不良影響的;

(3)受到問責後,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問責決定的;

(4)借峰會項目建設濫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5)發生重大有責安全生産、項目質量事故、運營保障或人員穩定事件,對峰會工作造成直接影響的。

被“一票否決”的幹部,進行降級、降職或免職處理;一般管理人員實行免職、解聘或辭退處理。

對應發現而未發現問題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在年終考核中加大扣分力度。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在年終考核的基礎上實行負向扣分。

各單位在每月15日前,将《“保障G20,治‘三不’,促‘三風’”專項行動彙總表》(見附件4)上報至集團監察審計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本次專項行動作為“強化幹部責任擔當、激發員工創業激情”的重要載體,緊緊圍繞“全員動起來、氛圍濃起來、集團上下緊張起來”的要求,認真研究部署,把主要精力放在峰會保障工作的實施與督查上,全面抓好落實,切實帶動整體管理作風的提高。

2、落實責任。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人員要有效落實主體責任,“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家門”,推進專項行動有序開展,确保整體工作不出纰漏;各單位紀檢組織要協助黨組織抓好專項行動,落實各項督查問責工作,确保各項環節落到實處,圓滿完成各項峰會保障任務。

3、緊密結合。要把專項行動與集團各具體業務部門開展的大督查緊密結合,凝聚合力,抓住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以廉潔、效能為重點,有目的性、有針對性的進行督查。要敢于較真碰硬,抓早抓小,動辄則咎,嚴格執行問責、曝光,以嚴明的紀律為峰會籌備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聯系人:梁嶽軒,聯系電話:8519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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